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六盘水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直属各机构、内设各科室。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的除外;

(五)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市财政局有关文件、重要公告、重大工作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2.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5.市财政局重大活动;

6.非涉密的市财政局召开会议内容;

7.市财政局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9.市财政局及其直属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市财政局办公室通过六盘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czj.gzlps.gov.cn/)和微信平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便于公众及时获取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8-8326217

通讯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路14号

邮政编码:553001

2.申请方式

向市财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六盘水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财政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ps.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财政局办公室代为填写。市财政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市财政局办公室。

(2)当面申请。市财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向市财政局提出的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市财政局办公室发送申请表(传真号码:8326217)。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gzlps.gov.cn/zwgk/ysqgk/ysqgksm/index.html),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市财政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市财政局办公室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市财政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市财政局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8-8230293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7号信息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53001

(二)行政复议

对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到六盘水市司法局申请。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段464号

邮政编码:553001

(三)行政诉讼

对市财政局提起行政诉讼到水城区人民法院办理。

单位名称:水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兴县路17号

邮政编码:5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