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黔金监发〔2020〕9号)《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六盘水财农〔2021〕13号)的要求,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对2021年5-8月份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应付农业保险保费309.1419万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275.3245万元、林业保险保费33.8174万元)。按照“分批拨付、按季补贴、年度结算”制度要求,现将2021年5-8月份市级农业保险保费应拨付补贴资金309.1419万元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资金系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文件仅作补助依据,不列指标。
二、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市级承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部分,请你们及时办理经费拨付手续,并按照《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21〕23号)要求,加快保费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占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对资金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