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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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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对市财政局的执法活动从实体到程序、从立案到执行、从装订到归档管理进行全面的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市财政局监督科、综合科及其依法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有关科室(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科室”),以市财政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具体执法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科室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具体执法行为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所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执法文书和证据材料的总和,是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认行政执法行为效力、确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审查的措施。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完毕后10日内,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条  除实行动态管理、上报的案卷材料外,行政执法案件材料立卷应当一案一卷。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各类案卷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3件。实际案卷少于3件的按实际数量评查。

第六条  凡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其案卷不再评查。

第七条  市财政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小组组长由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领导担任,行政执法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行政执法科室负责组织对全市财政系统交叉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进行全面评查。评查记录应载明被评查案卷存在的问题、扣分及扣分依据,经评查小组成员和被评查科室、单位负责人在评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评查小组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流程、办理时限是否合规;

(五)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实施。

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的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十四条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受理(立案)、办理、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执法行为、程序和文书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90分以上为优秀卷,71至89分为合格卷,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十六条  评查结果纳入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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