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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处理决定 (六盘水财采〔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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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楹信源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采〔2021〕3号),我局对你单位2020年度在六盘水市代理“六盘水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评价。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代理协议未包括协议解除及终止事项,内容不符合规定;

(二)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未按规定时间发布公告;

(四)档案保存不规范;

(五)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超过法定时间。

上述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第三十九条、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第三项、主要措施”第(四)点优化流程等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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