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六盘水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限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特区、)财政局,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市直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黔财采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和服务类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工程类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无需到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单位应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内部采购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和服务类。

单项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备案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低于200万元的,备案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工程类。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备案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六盘水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通知》(六盘水财发20191号)、《六盘水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六盘水财发20182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按本通知执行。

    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待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立完善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内进行采购,但相同品目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政策

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认真执行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其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附件3

三、垂直管理单位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实行属地管理,采购事项由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由采购单位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属于同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属于上级部门安排的项目或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以收到资金文件或资金到账凭据为依据,及时公开采购意向。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财政部门不予备案。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具体公开内容、方式、渠道、依据和时间等见附件2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
            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

        府办发202035号)

      2.《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

        知》(黔财采202035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

2021126日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 黔府办发〔2020〕35号)的通知.pdf

附件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 欧阳明势; 联系电话:8324301)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