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财预〔2020〕14号
各县(市、特区、区)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务局:
根据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2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预算资金安排3137万元,支出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 扶贫”科目;盘活存量资金安排2688万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各县(市、特区、区)扶贫资金专户,资金仅作补助依据,不列指标。
二、各县(市、特区、区)要严格按照《六盘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六盘水财农﹝2018﹞11号)、《六盘水市市级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国家金库专户管理办》(六盘水财库﹝2020﹞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在查缺补漏、巩固脱贫成果上。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各县(市、特区、区)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各县(市、特区、区)要严格按照《六盘水市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六盘水财绩﹝2020﹞11号)要求,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四、要加大对资金、项目监管力度,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六盘水市财政局
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