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保障职能,打好财政激励组合拳,全力支持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六盘水市建设,进一步擦亮“生态绿都”新名片,让更多市民享受到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绿色福利”。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推动政策落地生根。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分享比例等有关规定,全力抓好环境保护税组织征收等工作,2021年至2024年,全市累计完成环境保护税收入21120万元。同时,认真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据统计,全市节能产品采购数量从2022年1501件、占采购总数量47.4%增长至2024年4425 件占采购总数量65.53%,节能采购金额从从2022年595.26万元、占采购总金额25.92%增长至2024年3845.39万元、占采购总金额45.22%。二是建立补偿机制,夯实生态保护基础。根据省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印发实施《六盘水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建立覆盖全市四个市(特区、区)包括乌江干流(三岔河)、水城河支流双水小河、懒龙桥河、乌图河等4 条河流,统一规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获得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1500万元。在2024年省级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中,六盘水市获毕节、安顺和黔西南州补偿1300万元。三是发挥保障职能,支持环保项目建设。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财力支持重点环保项目。2021年至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生态环保和生态治理专项资金11349.49万元,有力支持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退耕还林、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同时,按照《六盘水市争资争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督促单位加强跑项争资力度,全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39205.9万元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争取专项债券资金20987万元支持重点环保项目3个,争取省级“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基金96200万元支持重点环保项目3个。四是严格绩效管理,提升环保资金绩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联合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委托第三方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进行检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在全面落实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基础上,进一步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认真查找部门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并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