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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统筹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695.33万元 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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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筹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695.3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251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80.33万元。该资金将按照不低于150元/人标准用于口粮救助、不低于250元/人标准用于衣被救助、不低于200元/户标准用于取暖救助,并将于春节前及时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为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市财政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本年度冬春救助需求调查和受灾群众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全面准确掌握救助人员、救助资金和救助物资等基本情况,建立救助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分配下达资金,确保所有救助对象都能在春节前收到救助资金。本次救助资金将全部覆盖2024—2025年度受灾后生活困难群众,其中:口粮救助14.37万人、衣被救助2.65万人、取暖救助1.19万户。

下一步,市财政局继续将冬春救助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最大程度发挥救助资金效益,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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