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我市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优化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基层政府治理效能。一是强化配套政策实施。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省财政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做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制定印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编制2025年市级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的通知》,加强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问题发生。同时,指导各县区按要求制定修改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印发实施。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市县两级财政参加省财政厅开展全省政府购买政策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财政工作人员和各级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认识和能力水平。加强对乡镇指导与宣传,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指导,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县区在开展部署2025年部门预算时把购买服务工作纳入培训,并做好购买服务工作管理。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坚决落实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要求,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可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要在既有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并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签订合同,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购买服务管理。加强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审核,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作为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不得将应该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不得将工程、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增加政府债务,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结合财会监督工作部署,定期对政府购买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