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使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特殊采购方式,系指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包括现场询价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可结合或单独进行。 二、特殊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不宜或来不及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和要求,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三、特殊采购方式的选择 (一)现场询价谈判方式 现场询价谈判方式实际是询价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相结合的一种综合采购方式。它主要适用于不易制作标书和谈判文件, 品种繁多、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货物的规格、标准不统一,货物和质地、式样选择余地较大的各类办公家俱、厨房设备、招待所设备等。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设备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4、因性质特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强制性要求的。 (三)自行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1、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参加投标和愿意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废标后因客观原因不能重新组织招标,且采购人急用的。 3、采购金额小,组织招标或谈判成本较高的。 4、采购项目过于零星、分散,不便制作招标和谈判文件和小型装饰、维修和绿化工程。 四、特殊采购方式的确定程序 (一)现场询价谈判方式的确定 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初步意见,送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的局领导审阅并提出意见后,报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审定。 (二)单一来源采购和自行采购方式的确定 对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或自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财政、监察、审计三家参与的共同会议审定; 对个别情况紧急、性质特殊且符合上述规定来不及集中开会的采购项目,可采用书面会签的形式分别由财政、监察、审计三家签字认可。 五、特殊采购方式的执行 (一)对批准采用现场询价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3人以上参加的采购小组,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 由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监察、审计派员监督。 (二)对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方式采购且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由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市财政、监察、审计派员监督。 (三)询价、 自行采购需货比三家以上方可采购,且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平均价或媒体价。 六、实行特殊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必须完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手续,提供全面、完整的资金支付凭据,且经相关人员签字。其资金的支付均统一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 七、实行特殊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一律按正常的采购程序申报,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合同副本及采购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 八、本办法由六盘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4年10月20日起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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