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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志·财政志》编辑说明


一、本志上限取决于能够查到的历史资料,下限断至2003年。
二、本志所记内容因历史原因,在有的历史阶段包含税务和审计。在涉及的相关税目上,主要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进行记述。
三、财政系统的党、团、工会活动,因市志另有专志反映,本志不再记述。
四、本志除记述财政机构、财政体制、财源建设、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及学(协)会工作外,重点而详细地记述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情况。因此,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章占全书的比重达40%以上。
五、财政收入章内容较多,为方便记述,该章共分十节,其前四节记述清代、民国时期的财政收入,后六节记述建国后的财政收入。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支出,以1970年市级财政建立起为记述重点,对1950—1969年的地方财政支出就掌握的资料竭力记述,以保持史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清代、民国时期的财政支出仅在本章无题引言中反映,该章不再为之立节。
七、今市境的区域称谓,公元1912年前称“三厅”,1913—1969年称“三县”(其中1965—1969年因从三县划出部分公社、大队成立了三个特区,故有时亦称“三特区”),1970—1978年称“六盘水地区”,1979年后称“六盘水市”。为记述方便,有时记作“六盘水境内”或“市境”。
八、本志资料,除源于市财政局档案资料和各科室提供的资料外,还来源于市档案馆、市统计局,各县、特区、区财政局和史志办公室,市级有关委、局已出版发行的专业志、党史、文史资料等。个人提供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有的亦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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